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健全生態文明體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公報指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當前,我國眾多城市已經進入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的關鍵轉型期,面臨著建設生態文明的倒逼態勢和順推機遇,同時也較早地遇到了生態環境問題,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的矛盾非常突出,群眾不斷增長的人居環境需求與生態產品供給不足的矛盾日益顯現。特別是大氣、水、聲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質量成為領導重視、媒體熱議、群眾關注的焦點。解決這一難題,我們需要新的發展動力,需要探索全新的制度性方案,需要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重點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要建立健全規范、集中、協調、完善的機制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基于主體功能區和主要生態功能區發展的生態環境政策、差別化的產業準入標準、生態補償機制、多元化的環保投入、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綠色消費機制。要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管理機制,制定環境優惠政策和財稅激勵措施,規范企業公民環保道德責任。要完善企業環境行為監管制度,形成政府指導企業、企業自我約束、公眾依法監督的制度體系。要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完善部門聯動執法機制,探索與公檢法聯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機制,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強有力的體制機制和法律保障。
二是嚴格落實生態紅線規劃。生態紅線是維護生態安全的“生命線”、維護公眾健康的“保障線”、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警戒線”, 我們必須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強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嚴格落實《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在規劃、立項、審批、選址、建設等領域嚴格把關,嚴格項目準入條件,確保新進項目不與保護措施沖突。要加大生態投入,將生文明建設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優先安排,增設環保引導資金和環保獎勵資金,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污染總量減排、城鄉環境整治、污水垃圾處理、藍天清水工程、設施提標升級、生態綠化恢復、企業清潔生產、低碳經濟發展、細胞工程創建等項目資金,力爭每年全社會生態環保投入達到財政收入的15%以上。
三是千方百計解決突出問題。深入貫徹國務院“大氣十條”行動計劃,充分利用環境保護的倒逼機制,推進企業技術改造,調整能源結構,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水泥、熱電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和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在大氣污染防治上抓出實效。確保“河長制”責任主體、整治任務、管理措施“三到位”,加快實施太湖流域治理項目,通過城鎮污水處理、小區雨污分流、企業截流截污、取締排污管口、河道疏浚清淤、沿岸垃圾清理、限制過度養殖和整治水上交通等綜合措施,改善城市功能區水環境質量。嚴格夜間施工審批管理,實施“安靜小區”、“環境噪聲達標工地”建設,對典型的夜間施工環境違法案件、群眾反復投訴、反映強烈、長期沒能得到妥善解決的突出噪音擾民問題進行重點督查督辦,著力解決噪聲擾民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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