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西安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修改稿在新建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推廣等方面新增了多條款項。
草案修改稿規定民用建筑建設項目的建設、設計、審查、施工、檢測、監理等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地方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將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的補助列入了民用建筑節能資金支持的范圍。對于節能專項審核有分歧的建設項目,修改稿規定建設項目單位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能效測評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能效測評,達到節能設計標準的,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備案。同時,為了實現社會監督,新增第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公示使用的節能技術、產品信息和采取的節能措施。
修改稿在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方面規定,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應當堅持統籌安排、節能環保、經濟實用、技術可行、保障安全的原則,依據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分步實施;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節能改造費用應當列入本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并按照財政預算嚴格執行。
修改稿還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推廣綠色低碳技術,構建綠色建筑體系,發展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的綠色建筑。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民用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鼓勵政策,支持、引導本市民用建筑項目應用可再生能源;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的科學研究,發布民用建筑用能指導信息,強化民用建筑用能系統的能耗監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時還規定政府財政性投資的或者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國家規范和技術導則,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能耗監測信息系統,并與市民用建筑能耗實時監測平臺實現數據上傳對接。
上一篇: 綠色建筑的概念與實踐
下一篇: 重磅政策支持 生態文明建設將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