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有強制規定安裝太陽能的省、市、自治區大概有21個,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上海、安徽、浙江、福建、廣東及海南等)和中部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云南及湖北等)等地。其中基本以12層為界,12層以下強制安裝,12層以上鼓勵安裝,除上海(6層以下強制安裝)外。其他地區則以鼓勵安裝太陽能等節能產品為主,要求較低,在設計時需要稍微注意即可。
北京:新住宅強制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北京市住建委下發的《北京市太陽能熱水系統城鎮建筑應用管理辦法》規定,2012年3月1日起,新建城鎮居住建筑,以及賓館、酒店、學校、醫院、浴池、游泳館等有生活熱水需求并滿足安裝條件的公共建筑,應當配備生活熱水系統,并應優先采用工業余熱、廢熱作為生活熱水熱源。不具備采用工業余熱、廢熱的,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并實行與建筑主體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安裝、同步驗收交用。
新建建筑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投資,將由建設單位納入項目建設成本。今后,開發商要在售樓處公示小區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類型和輔助能源形式,并將公示內容和產權歸屬等情況寫入房屋買賣合同,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文件中,寫明熱水系統戶內設施的技術指標、使用方法、維修及養護責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
而已有的老樓,政府也鼓勵通過改造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安裝。
江蘇:2008年就出臺新建建筑安裝太陽能政策
江蘇省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鎮區域內新建12層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南京要求從目前尚未申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新建12層住宅,和新、改、擴建的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12層以下建筑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12層以上住宅使用太陽能,如懸掛陽臺的掛壁式集熱器等,進行統一設計安裝。但如建筑已使用了節能技術,如地源、空氣源、生物源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技術,高于50%節能標準的低能耗節能建筑,且降低能耗綜合效能不低于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以及因建筑朝向、間距等規劃原因,無法滿足太陽能熱水系統有效日照條件的,經主管部門論證通過后,可不安裝太陽能。
廣東:將綠色建筑建設管理要求納入立法
《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規定,要求“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宿舍、賓館、游泳池等公共建筑,應當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替代”。
深圳市規定,12層以下建筑強制安裝太陽能
《珠海市建筑節能辦法》規定,珠海市具備太陽條能集熱件的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建筑,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建筑不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報建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應當予以公示;未經認定不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不得通過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安徽:將建筑層級提高至18層
《合肥市促進建筑節能發展若干規定》要求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統、熱水供應系統和照明設備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業余熱,并與工程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新建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外,新建18層以下居住建筑以及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12層,新建、改建、擴建賓館、酒店、醫院等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應當經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并予以公示。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當與建筑物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福建:出臺加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和管理的舉措
福州市《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和管理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應采用本文第二條所定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12層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樓)必須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13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農村集中建設的示范村、鎮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具備條件的民用建筑要積極采用淺層水源、污水源和土壤源等熱泵技術供熱制冷;居住建筑樓梯間與民用建筑的庭院應積極采用太陽能光伏技術照明。
山東:12層以上樓房須利用太陽能
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再次強調,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符合條件的項目將全部同步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有條件的縣市,也將在12層以上建筑中推廣和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
早在2009年,山東省就出臺了《關于加快太陽能光熱系統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全省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擴建、新建、改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必須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與施工。
河北:出臺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條例規定,具備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的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中強制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與施工,新規定指出2012年開始,具備條件的12層至30層左右的新建高層建筑強制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要求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強制應用太陽能集中熱水系統,并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驗收、同步支付使用。
湖北武漢:18層以下高樓必須裝太陽能
近期,武漢城建委出臺了《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應用和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武漢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18層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樓)、賓館、酒店、醫院病房大樓、老年人公寓、學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館(池)等熱水需求較大的建筑,應統一同期設計、同步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應統一設計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比例應達30%以上。政府辦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在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地源熱泵空調系統中選擇一種使用。
黑龍江:要把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造價列入建筑工程投資總預算
《黑龍江省建設廳關于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的多層住宅建筑(含別墅),應首先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小高層、高層以及其它公共建筑鼓勵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有條件的城市可逐步推行太陽能采暖、照明等其它太陽能利用技術;對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筑,也要支持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政府機構的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要帶頭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在進行建筑設計、施工、驗收時,要做到太陽能系統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把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造價列入建筑工程投資總預算。
吉林推進7層以上建筑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吉林省加快推進7層及以上建筑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試點示范,并將在2015年前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未來幾年,吉林省將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低溫余熱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吉林省住建廳要求,城鎮6層及以下新建建筑應同步規劃、設計、施工與驗收太陽能熱水系統;加快推進7層以上建筑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試點示范,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2015年前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
同時加大農村地區普及太陽能熱水利用,積極推進被動式太陽能采暖。實施松原市、琿春市等9個國家示范市、縣建設,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能,推動集中連片推廣。到2015年末,吉林省計劃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3600萬平方米,新增淺層地能建筑應用面積500萬平方米。
遼寧錦州:新建六層以下建筑強制安裝太陽能
《錦州市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凡新建的六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十二層及以下賓館、飯店、醫院、學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六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十二層以上賓館、飯店、醫院、學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可采取試點形式推廣應用。2010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建筑面積30%以上
遼寧沈陽
《沈陽市建委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的文件》規定
1.從2007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層(別墅)和多層住宅建筑,均應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一體化同步設計、施工和驗收;對小高層、高層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應根據建設單位和使用者的要求,確定是否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一體化應用
2.新建低層(別墅)和多層住宅建筑不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報建時向市(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未經認定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不予受理設計審查。
3.鼓勵小高層、高層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技術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設。
4.由政府投資建設和使用的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公共建筑,要帶頭實施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一體化應用。有安裝條件的醫院、學校、賓館、飯店、游泳池、洗浴場所要根據使用情況,逐步改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浙江寧波
《寧波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規定,重點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照明、地源熱泵、水源熱泵、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民用建筑中的應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節能專篇中應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專項說明。新建有生活熱水系統的公共建筑、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12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6層,應當將太陽能利用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政府投融資的民用建筑項目及新建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酒店、醫院等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并應出具專家論證意見。新建民用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應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鼓勵既有民用建筑改造時對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同步改造。
寧夏:設區市城區民用建筑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自治區5個設區市城區范圍內,符合以下條件的民用建筑必須統一配建太陽能熱水系統:
1.12層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
2.政府機關辦公樓、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招待所、旅館、賓館、商場、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條件、有集中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對沒有納入以上范圍的具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條件的民用建筑工程,應按照標準要求預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位置。
陜西西安:民用建筑必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節能環保,西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必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并與建筑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實施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建設的全過程監管,開發商如果沒有設計太陽能熱水系統,就不能獲得開工許可證;如果沒有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竣工驗收的時候就不能通過。規范要求建設單位選用產品合格、質量優良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成套技術產品,與安裝單位簽訂施工安裝合同,建設部門將對符合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標準要求的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并不定期向社會發布。
上海
《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規定,新建有熱水系統設計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層以下住宅,建設單位應當統一設計并安裝符合相關標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七層以上住宅設計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統一設計并安裝與建筑能耗水平相適應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天津
《天津市建筑節約能源條例》規定,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熱水和照明等,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海南
《海南省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城鎮規劃區以及旅游度假區、開發區、產業園區、成片開發區內的下列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備安裝應用條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應當統一配建太陽能熱水系統:
1.12層以下(含12層)的住宅建筑;
2.單位集體宿舍、醫院病房、酒店、賓館、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前款規定范圍內經批準使用溫泉地熱的民用建筑可不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青海
《青海省民用建筑工程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管理規定》明確表示,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具備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場所)等熱水消耗大戶,均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