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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專項監督檢查建筑節能檢查情況的通報
發布時間:2013-04-07 新聞來源:住建部 瀏覽次數: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要求,進一步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2012年12月7日至26日,我部組織了對全國建筑節能工作的檢查。檢查范圍涵蓋了除西藏自治區外的30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包括5個計劃單列市、26個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26個地級城市以及26個縣(市),共抽查了936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現場。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了58份執法建議書。現將檢查的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評價

  2012年,各地圍繞國務院明確的建筑節能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強化技術支撐,加強監督管理,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根據各地上報的數據匯總,2012年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基本達到100%,新增節能建筑面積10.8億平方米,可形成10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全國城鎮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69億平方米,共形成65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

  (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截至2012年底,北方15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2.2億平方米。北京、天津、內蒙古、吉林、山東等5個與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簽約的重點省(區、市)共計完成改造面積8969萬平方米。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已經啟動,共安排改造計劃1200萬平方米,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南、貴州等省市改造工作進展較好,部分項目已經改造完成。

  (三)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截至2012年底,全國累計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統計40000余棟,能源審計9675棟,能耗公示8342棟建筑,對3860余棟建筑進行了能耗動態監測。確定山西、遼寧、吉林、安徽、河南、湖北6省為第五批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試點,確定上海市為第二批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確定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華僑大學等77所高等院校為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中共中央黨校、清華大學等14所高校為節能綜合改造示范。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截至2012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24.6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3億平方米,光電建筑已建成及正在建設裝機容量達到1079兆瓦。將21個城市、52個縣、3個區、10個鎮確定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區、鎮)。在山東、江蘇啟動了2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示范區。將江蘇、青海、新疆等8個省(區)確定為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綜合示范省。

  (五)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742個項目獲得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7543萬平方米,其中2012年當年有389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達到4094萬平方米。上海、江蘇、深圳等省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全面強制推廣綠色建筑。天津市中新生態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灣新城、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湖南省長沙市梅溪湖新城、重慶市悅來生態城、貴州省貴陽市中天未來方舟生態城、云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區、深圳市光明新區等被確定為首批綠色生態城區示范。

  2012年度,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山東、青海、寧夏、上海、江蘇、浙江、安徽、重慶、湖北、福建、廣西、海南、云南等省(區、市),以及深圳、青島、寧波、廈門、太原、沈陽、哈爾濱、銀川、烏魯木齊、南京、杭州、合肥、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昆明等城市建筑節能重點工作進展較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監督管理比較到位,給予表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機構與能力建設。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湖北、廣東、四川、貴州等省(區、市)建立了政府領導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建筑節能組織領導及部門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建筑節能管理機構能力進一步增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均設置了建筑節能專門處室,配備了專門人員。山西、內蒙古、上海等省市成立了專門的建筑節能監管(監察)機構。

  (二)完善法規體系與制度創新。各地切實加強建筑節能法制化建設,天津、河北、山西、上海、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陜西、貴州、青島、深圳等地制定了專門的建筑節能條例,及時將建筑節能成熟實踐上升為法規制度,天津、山東在條例中設置了綠色建筑專門章節及條款發展,其他省市的地方法規規定了民用建筑項目規劃階段節能審查、民用建筑能效測評及信息公示、既有建筑節能運行及改造、可再生能源強制推廣、建筑節能專項資金、技術標準等多項制度,為建筑節能法制化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強化資金投入與政策激勵。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度,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等方面,中央財政共安排補助資金150億元,地方省、市兩級財政安排建筑節能專項資金超過130億元,其中,北京、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江蘇、山東、青海、寧夏等地資金投入力度較大。部分地區出臺了節能建筑與綠色建筑配套費減免、可再生能源應用減免水資源費及享受優惠電價、太陽能建筑應用容積率獎勵、墻改基金減免與返還等激勵政策。

  (四)突出標準引導與科技支撐。北方采暖地區及夏熱冬冷地區各省市及時修訂地方標準,適應國家標準的新要求。北京市出臺國內第一部節能75%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北京、天津、河南、上海、江蘇等省市逐步開始建立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新型建筑材料及產品、綠色施工等多個領域的標準規范、圖集、工法等不斷健全。建筑節能科技創新水平不斷提升,通過國家科技支撐項目、科研開發項目等,對建筑節能關鍵技術、產品進行研發,并通過制定發布技術公告、推廣目錄等形式,對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等進行推廣,促進成果轉化。

  (五)嚴格監督管理與目標考核。各地在現行法律法規設置的行政許可范圍內,不斷完善和創新管理辦法。浙江省全面推行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分析和評估,既確保標準執行,又對設計方案進行了優化。天津、山西等省市實行規劃階段節能審查、施工圖專項設計與審查、節能產品質量認定與備案、節能施工專項資格認證、節能工程專項驗收、建筑能效測評標識與信息公示等制度,監管效果明顯。各地不斷強化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各省在建筑節能檢查中共下發執法告知書500份。部分省市通過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逐級簽訂目標責任狀的方式,對建筑節能目標進行了分解落實,并按期進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節能能力建設依然不足。一是管理力度不夠,部分地區對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專項工作缺乏專門機構及人員進行管理,工作進度、質量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二是資金投入力度不夠,尤其是中央財政大力投入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部分地區沒有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二)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仍有不到位情況。一是部分省市對新頒布建筑節能國家標準執行不及時,地方實施細則沒有及時出臺,設置執行過渡期過長。二是建筑節能設計規范性及精細度不夠,不能有效指導施工。節能設計軟件管理比較混亂,存在設計指標明顯不夠而由軟件權衡計算通過的現象。三是施工現場隨意變更節能設計、偷工減料的現象仍有發生。部分地區在施工標準、工藝不健全情況下,推廣使用新型外墻外保溫,造成質量隱患。四是部分地區對保溫材料、門窗、采暖設備等節能關鍵材料產品的性能檢測能力不足,檢測質量監管有漏洞,存在檢測結果與工程實際應用情況不符情況。

  (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質量及效益水平仍需提高。一是部分節能改造項目質量存在問題,部分完成的改造項目已經出現保溫層破損、脫落,供熱計量表具安裝不到位等情況。二是供熱計量改革滯后,部分北方地區城市尚未制定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導致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后,沒有同步實現計量收費,造成“節能不節錢”,影響了節能企業居民參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三是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及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進度滯后,改造項目落實及實施情況不理想。

  (四)綠色建筑發展相對緩慢。一是綠色建筑標準體系還不健全,目前仍以評價標準為主,缺乏針對綠色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標準,綠色建筑與現有工程建設管理體系結合程度不足。二是綠色建筑配套政策不落實,包括支持綠色建筑的財稅政策、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強制推廣綠色建筑等的相關政策不配套。三是綠色建筑技術支撐能力不足,缺乏針對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筑類型的系統技術解決方案。相關設計、咨詢、評估機構服務能力不強。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水平仍需加強。一是部分示范市縣實施進度緩慢。據統計,2011年批準的96個示范市(縣、區、鎮)中,項目開工率小于20%的有21個,占批準示范數量的22%;2012年批復的112個示范市(縣、區、鎮)中,項目開工率小于20%的有38個,占批準示范數量的34%。二是技術管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示范專門管理人員嚴重不足,特別是部分偏遠地區、經濟落后地區的市縣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跟不上,技術支撐力量薄弱,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業主的相關技術咨詢和服務能力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全面推動綠色建筑行動。做好首批8個綠色生態城區組織實施。啟動第二批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發布綠色生態城區規劃編制辦法及指標體系。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推廣力度,強化標識質量審查及備案管理。啟動高星級綠色建筑財政獎勵工作。引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強制推廣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逐步增強綠色建筑專家委員會、設計咨詢、第三方評價等市場服務能力。加快國家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建設。

  (二)穩步提升新建建筑節能質量及水平。繼續做好北方采暖地區及夏熱冬冷地區新頒布建筑節能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總結北京、天津經驗,督促指導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執行更高水平的節能標準。著力抓好新建建筑在施工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建筑節能施工圖審查、設計及計算模擬軟件、材料產品性能檢測等行為。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規劃階段節能審查、節能評估、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能效測評標識等制度。加快新建建筑節能管理體制建設,增強市縣的監管能力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能力。

  (三)深入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繼續加大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力度,力爭2013年完成改造面積1.9億平方米以上。強化節能改造工程設計、施工、選材、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控制。總結地方實踐經驗,修訂改造技術導則及驗收辦法。督促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切實加強建筑保溫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力爭完成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200萬平方米以上,下達改造計劃指標1500萬平方米以上。選擇有工作基礎、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城市,實行規模化改造試點。

  (四)加大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力度。進一步擴大省級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范圍,力爭到2015年,建設完成覆蓋全國的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體系。推動公益性行業公共建筑節能管理,開展“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創建工作。啟動第三批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推動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改造示范。指導各地分類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并建立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節能新機制。

  (五)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推廣,做好中央財政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工作。選擇有條件區域打造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推動已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進一步挖掘推廣潛力。加快示范市縣的驗收進度。加大“太陽能屋頂計劃”實施力度,調整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支持政策,擴大自發自用光伏建筑應用規模。推動資源條件具備的省(區、市)針對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盡快制定強制性推廣政策。加快研究制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在設計、施工、能效檢測等各環節的工程建設標準。

  (六)加強建筑節能相關支撐能力建設。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建筑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管理機構,充實人員。加快完善建筑節能標準體系,針對不同建筑類型、不同建設環節,制定修訂綠色建筑、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相關標準。加強建筑節能科技創新,組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共性關鍵技術科技項目的立項和實施。加快國家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建設工作,增強第三方評價機構的能力。

  (七)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建立完善建筑節能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對國務院明確的建筑節能、供熱計量改革等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組織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核查,重點核查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等進展情況及中央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及效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