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財政局、房管局近日共同發出《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筑工作》通知,今后,西安市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增加綠色建筑補助獎勵條款。從11月起,西安市轄區內1萬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項目也必須按照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
通知明確了多項優惠舉措,取得國家、省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簡化建筑節能審查備案手續,加快施工許可審批流程;獲得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項目,推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獎勵資金,二、三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分別補助45元、80元;獲得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項目,推薦申報省級財政補助獎勵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分別補助10元、15元、20元;西安市還將實行配套補助,補助標準依據星級分別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5元、10元、20元。
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建筑項目,補助獎勵資金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商品房住宅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補助獎勵資金的30%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70%兌付給購房者,開發建設單位要在“購房合同補充約定”中載明具體補助獎勵標準、面積和補助獎勵資金數額,抵扣購房款項。該補助獎勵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先行兌付給業主,待建設項目通過綠色建筑評審并竣工驗收后,由開發建設單位依據購房合同等相關文件按照財政屬地管理區域,由項目所在地建設部門審核后,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
此外,西安市還將推行新建建筑綠色建筑標準,凡區域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30%以上、2年內綠色建筑開工建設規模不少于200萬平方米的綠色生態區,除享受中央財政5000萬元、省級財政100萬元補助獎勵外,西安市將再給予每個綠色生態城區50萬元補助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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