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對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應用、既有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和規范,進一步推動民用建筑節能,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所謂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金融、文化、教育、體育、衛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業內專家表示,民用建筑節能對于保護和改善人民生存環境,降低民用建筑使用的能源消耗,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而《條例》的實施必將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
購房合同需有能耗指標
以前,購房者只能從銷售人員那里了解房屋保溫、節能和能耗等情況,現在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供熱計量及節能措施等資料,要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這是記者從《條例》中獲得的信息,也是整個《條例》的亮點之一。《條例》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自3月1日實施起,如有開發商違規,則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對于建筑節能工程保修,《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圍護結構保溫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十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筑節能不達標不驗收
對于新建建筑工程中節能標準的落實,《條例》規定,除區域總體規劃時要統籌考慮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和綠色建筑技術在建筑中的應用外,具體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方案要經過節能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過程中,也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企業、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監理。
記者了解到,《條例》還專門設立了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制度,要求建筑節能各分項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及時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并將專項驗收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對于符合要求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建筑節能認可文件,該文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資料。
此外,為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建筑屋頂、墻面等部位實施綠化,降低建筑能耗,《條例》還特別規定了屋頂綠化面積可以按照規定折算為建筑項目綠地率指標。
鼓勵集中供熱實行分戶計量
對于市民普遍關心的冬季供暖分戶計量的問題,《條例》也有了明確規定: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居住建筑安裝的用熱計量裝置應當滿足分戶計量的要求。對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條例》要求同一熱源或者換熱站供熱區域內的既有建筑,應當按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統一實施節能改造。
為了解決冬季采暖期間,業主和供暖企業、物業公司的矛盾糾紛,《條例》還規定,民用建筑具備實行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最終用戶用熱量收費。對于違反規定,不按照用熱量收費的供熱企業,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既有住宅改造需征求業主意見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理氣候條件等實際,有計劃、分步分類改造。《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組織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既有建筑的圍護結構、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等組織進行節能改造。
國家機關既有辦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標準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和節能監測系統。住宅節能改造時應當充分征求業主意見,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方可實施節能改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后,要組織驗收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條例》還指出,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稅收優惠和融資服務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勵各類社會資金投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望推廣
《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在建筑中應用太陽能、地熱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
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而居住建筑采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應熱水的,其用電價格不得高于居民用電電價。上一篇: 南方地區居住建筑節能項目將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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