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規”),2012年發布的《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按照“新規”,新建民用建筑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標準,由住宅層數更改為日照時長。
日照超4小時須裝太陽能
太陽能利用是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的重要形式之一。按照此前的規定,在合肥,新建十八層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十八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層,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目前已開始施行的“新規”中,該提法做出了較大調整:滿足春分或秋分日日照時間累計達到4個小時的新建居住建筑樓層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相比于樓層限制,日照時間更能衡量光照條件,更加科學合理。”對于這一變動,市城鄉建委有關負責人解讀,按照“新規”,不滿足該條件的建筑,需要經過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報該委備案公示,可采用空氣源熱泵替代太陽能熱水系統。
對節能標準提出更嚴要求
與原有規定相比,“新規”對建筑節能標準提出了更嚴要求。
按照“新規”,設有集中中央空調系統且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萬平方米,或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萬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萬平方米的政府機關辦公建筑,或政府參與投融資且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按照節能65%的設計標準實施。而按照原有規定,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萬平方米的集中中央空調系統建筑,才須執行65%的節能設計標準。
此外,新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主要形式是指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和地源熱泵等技術與建筑一體化應用)。
“綠色建筑”向縣域擴展
“新規”對綠色建筑進行了更詳細的要求: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滿足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評價;3萬平方米的,應滿足二星級以上標準評價;總建筑面積(地上)達到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50%以上的建筑面積應滿足一星級及以上的評價標準;所有保障性住房項目和濱湖新區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應滿足一星級以上的評價標準。
“以往,我們的建筑節能只在主城區和濱湖新區執行,現在,范圍擴大到了4縣和巢湖市,向縣域范圍延伸。” 該負責人表示,“新規”不僅提高了標準,而且擴大了范圍。
據介紹,2006年至2013年,合肥市建筑節能工作屢創佳績,連續8年受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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